在交通事故里被认定为同责,同时还被认定为工伤,这种情况下医药费怎么处理是有法律规定的。
先说说交通事故这一块儿。因为是双方同等责任,按照《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双方要按责任比例来分担医药费,一般就是各自承担 50%。伤者可以向对方还有对方的保险公司要求赔偿。对方的保险公司会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的责任限额里进行赔付。交强险有医疗费用的赔偿限额,要是超过了这个限额,超出的部分就按照责任比例,由商业三者险接着赔,或者由对方自己承担。
再说工伤这方面。由于事故被认定成了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要是在交通事故里,部分医药费已经得到了赔偿,那工伤保险就不会再重复支付这部分。但是对于没得到赔偿,或者赔偿不够的部分,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拿,或者由用人单位来支付。
这里要提醒一句,职工得及时跟用人单位报告这事儿,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完这些程序,就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报销相关的医药费用了。
简单来说,伤者要先从交通事故里争取该得的赔偿,要是还有不够的,再走工伤保险的途径去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