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处于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就是大家说的三期员工。要是这些三期员工还在试用期,在满足法定情况的时候,单位是能把她们辞退的。
2、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说法,单位要是想在试用期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就得拿出证据,证明这个员工不符合录用的条件。像是三期女员工,要是单位能拿出足够证据,证明她在试用期没达到岗位定好的工作标准,或者提供了虚假的应聘材料等,就算她正处于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单位也能够合法地和她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用给经济补偿。
3、单位要这么做还得走法定的程序。得在试用期结束之前,把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用书面形式告诉员工,同时拿出合理的证据。要是单位没办法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只是因为员工处于三期就解除劳动合同,那这种做法就是违法的。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员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要是员工不想继续履行合同了,单位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给员工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