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向劳务派遣通俗来讲,就是用人单位先和一部分或者全部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然后让这些劳动者跟另一家劳务派遣单位签合同,再由这家派遣单位把这些劳动者派回原单位干原来的活。要是逆向劳务派遣被认定无效,司法实践里一般是这么判的。
先说劳动关系。通常会认定劳动者和实际用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为啥呢?因为逆向劳务派遣违反了派遣单位“先有订单,后有工人”的正常流程,是用人单位想逃避法律责任玩儿的手段,和劳务派遣的本质目的不一样。所以法院会判决劳动者和实际用人单位建立了事实劳动关系。
工资福利这块,如果劳动者在逆向劳务派遣期间工资被降低了,法院会让实际用工单位按照正常劳动报酬标准把少给的钱补上。而且,用工单位得给劳动者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等福利待遇,要是没给交的,就得补缴。
经济补偿和赔偿方面,如果逆向劳务派遣让劳动者权益受损,像劳动者被违法辞退,实际用工单位就得按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
这么判决,就是为了恢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纠正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