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保全担保费的支付和承担有相应的法律规则。通常情况下,先由申请保全的一方把担保费给交了,不过最终谁来承担这笔钱,得看具体的情形。
在实际的司法案例里,如果申请方官司打赢了,并且在起诉的时候就明确提出来让被申请人承担担保费,法院大多会同意这个请求,判定被申请人来支付这笔费用。这是因为被申请人做了不合适的事,或者有侵权的可能,申请人才要采取诉前保全措施,由此产生的担保费让被申请人出,这样才公平。
要是申请方输了官司,担保费一般就得自己掏腰包。毕竟申请保全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还对被申请人造成了没必要的影响和损失。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双方在签合同的时候,就把保全担保费由谁承担写得清清楚楚,那就按照合同来办。这是因为法律尊重当事人自己的约定,合同约定的效力比法定规则还要高。
给大家提些实用的建议。申请保全前要仔细考虑自己的诉求有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避免败诉后自己承担担保费。签合同的时候,如果涉及可能的保全情况,最好明确担保费的承担方,这样以后有纠纷就能按照合同来处理,减少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