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相关证据通常没有绝对的“失去效力”时间,不过在不同情况下有时间限制。
劳动仲裁有时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那天开始计算。要是超过这个时效去申请仲裁,就可能没办法胜诉。当然,要是遇到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导致仲裁时效中止、中断,那就另当别论了。
证据的证明力也很重要。证据本身的效力不会随着时间自然消失,关键是它能不能证明要证明的事实。但时间久了,有些证据的证明力会变弱。像证人证言,时间长了证人可能记不清,证言的可信度就会降低;物证也可能因为保管不好而损坏或丢失,影响它的证明力。
在仲裁程序里,当事人得在仲裁庭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要是超过时间提交,仲裁庭会根据情况决定要不要采纳这个证据。
所以,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当事人得及时收集证据,并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上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