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有明确规定,劳动仲裁开庭前,仲裁庭需要在开庭五天前把详细的开庭日期和地点,以书面形式通知参与仲裁的双方。要是当事人有合理的理由,比如突发重病等,可以在开庭三天前向仲裁委提出延期开庭的请求,最终是否延期得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来定。
要是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后没有正当理由却不出席仲裁庭,或者没有经过仲裁庭同意就中途离开,仲裁庭是可以开展缺席裁决的。简单来说,缺席裁决就是仲裁庭在公司没参与庭审的情况下,只根据申请人拿出来的证据和说的情况进行审理,然后作出裁决。
对申请人来说,即便公司没有到庭,也不能掉以轻心,一定要准备好充分的证据,来支持自己提出的要求。因为哪怕是缺席裁决,仲裁庭也是会按照事实和法律来判断的。
仲裁结果出来后,如果公司对裁决不服,在符合法定要求和期限之内,是能够到法院提起诉讼的。不过,仲裁的时候公司没去,后面打官司可能会比较吃亏,因为在仲裁庭上,公司原本有陈述事实和辩论的机会,可没到场就失去了这个机会。
这里给大家提个实用建议:不管是公司还是员工,收到仲裁开庭通知后,都要尽量按时参加庭审。实在有特殊情况,也要及时申请延期,避免缺席对自己权益产生不好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