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标单位自愿放弃中标项目,代理费用承担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要是招标代理合同里有明确约定,当中标单位放弃中标,代理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那么就按约定,由中标单位支付代理费用。这符合《民法典》里的合同自治原则,合同双方对权利义务的约定是有法律效力的。
要是合同没明确约定,从法律原理和公平原则讲,招标单位和招标代理机构是委托代理关系。招标单位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活动,支付代理费用是基本义务。所以没特别约定时,招标单位一般要承担代理费用。
但中标单位自愿放弃中标是违约行为。招标单位支付代理费用后,可根据招标文件和相关合同,要求中标单位赔偿因放弃中标造成的损失,代理费用可能就在损失范围内。这样一来,招标单位就有机会通过向中标单位主张赔偿,弥补已支付的代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