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法的范畴里,平均工资有着明确的界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指的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不过,企业放长假期间的工资是否要算进这个平均工资里,得看具体情况。
要是在企业放长假时,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正常提供了劳动,那这个长假期间的工资就和平时工资一样,要算进平均工资。毕竟,正常劳动换来的工资本来就是平均工资的一部分嘛。
但如果放长假期间劳动者没正常提供劳动,企业按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给劳动者发生活费。对于这部分生活费能不能算进平均工资,实际操作中大家看法不太一样。有些地方从公平合理以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觉得可以适当算进去一起核算。但也有人觉得,因为劳动者在这段时间没正常劳动,这生活费不算正常劳动报酬,就不用算进平均工资。
所以,企业放长假期间的工资能不能算在劳动法规定的平均工资里,得看劳动者放假时的劳动情况,还有当地司法实践和裁判的标准。要是遇到这种问题,大家可以去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咨询一下,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来确定计算方式,这样心里就有数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