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这“三期”结束后,如果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不续签的话,是要按规定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
这个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它是根据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工作满一年,单位就要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如果工作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员工每个月工资特别高,高于单位所在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当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那经济补偿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而且最多给12年的补偿。
不过要注意,要是女员工没有严重违纪等单位能合法解除合同的情况,在“三期”内劳动合同到期了,合同要延续到“三期”结束才终止。只有“三期”结束后单位不续签,才需要支付上面说的经济补偿。要是单位违法不续签,员工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这些办法来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