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时候,前12个月工资一般是不把离职当月算在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说法,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时间来算的。要是工作满一年,单位就得给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这里说的月工资,指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从法律规定的意思来看,“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说的就是结束劳动关系之前整整十二个月的时间。这么做是为了公平合理地算出劳动者正常情况下的工资收入。而在离职当月,劳动者工作的时间通常不完整,工资也可能因为出勤天数、办理离职手续等情况,没办法体现出劳动者的平均工资水平。
在实际的司法情况和常见的计算方法里,都会把离职当月排除掉,这样算出来的劳动者前十二个月正常工作状态下的平均工资,才能更精准地作为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
给劳动者的建议是,要是遇到计算经济补偿金的事儿,自己要留意单位算的前12个月工资里有没有把离职当月算进去。如果算进去了,而且影响到了自己应得的经济补偿,就可以和单位沟通,要求重新按照正确的方式计算。要是和单位沟通没用,还可以找相关的劳动部门来帮忙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