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原则上并不禁止劳动者和两家单位签劳动合同,但有特殊规定。
要是后签的劳动合同不影响先签合同的履行,而且两家单位都没意见,那两份合同能同时有效。不过,要是劳动者同时和两家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单位提出来后,劳动者还不改正,单位就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还有,如果劳动者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原单位造成了损失,那劳动者得承担赔偿责任。要是两家单位在合同里明确规定,禁止劳动者同时和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劳动者这么做就违约了,单位可以追究其违约责任。
所以,劳动者最好别同时和两家单位签合同。要是确实有必要,得提前跟单位沟通,取得单位同意,这样才能保证自己的行为合法合规,避免劳动纠纷和法律风险。比如,小李在A公司上班,又偷偷和B公司签了合同,结果影响了A公司的工作进度,A公司发现后让他改正,他没改,A公司就可以解除和他的合同,还不用给他经济补偿。要是因为他的行为给A公司造成了损失,小李还得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