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女职工刚怀孕时就让其辞职,这违反了法律对孕期女职工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在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解除劳动合同。
女职工遇到这种情况,可这样维护权益:先和公司协商,明确指出公司行为违法,并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协商时要保留好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
要是协商不成,女职工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劳动监察部门会对公司进行监督检查,若发现违法,会责令其改正。
女职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申请。准备好仲裁申请书、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公司要求辞职的证据等材料。若不想继续在公司工作,可在仲裁中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赔偿金是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经济补偿按女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若对仲裁结果不服,女职工还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