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工资支付周期结束后,用人单位没在约定的日子发工资,就算拖欠工资。要是劳动合同里明确写了发薪日,过了这个日期发工资就属于拖欠。不过在实际情况中,如果只是短期合理延迟,而且单位也说明了原因,通常不会认定是恶意拖欠。
按照《劳动合同法》,单位没及时足额给员工发工资,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被迫离职。要是员工因为单位拖欠工资而解除合同,单位得给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单位偶尔因为资金周转等问题,晚发几天工资,还跟员工说明了情况,之后也及时补发了,这种情况不建议员工直接以被迫离职处理。
但要是单位经常拖欠工资,还没有正当理由,员工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赶紧发工资。要是协商没用,员工可以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合同并让单位支付经济补偿。这里要注意,大家别把单位合理的短期延迟当成恶意拖欠,但也别怕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长期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况,要积极争取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