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就交强险的赔偿责任只是对受害人“无条件”,对肇事司机则是“有条件”的,即在有些情形下,保险公司“无条件”赔付受害人损失后,享有对肇事司机的追偿权。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22条规定了三种保险公司有权向致害人追偿的情形: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保险公司在承担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酒驾、服用麻醉品等情形下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赔偿后,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因此,本案保险公司行使追偿权的诉求于法有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