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的孕妇通常不能被单位随意辞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能依据该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这意味着,单位不能以孕妇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变化等理由,或者在裁员时辞退试用期孕妇。
但要是孕妇在试用期有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或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又或是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单位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解除与孕妇的劳动合同,并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如果单位仅仅因为女职工怀孕,就在试用期将其辞退,这属于违法行为。遇到这种情况,女职工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要是已经无法继续履行,女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