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想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员工,一般得给经济补偿。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员工不能胜任工作,单位先对其培训或调整岗位,之后员工还是不能胜任,这时单位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员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就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要给员工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这么算:员工在单位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按一年算;工作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员工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要注意,单位得拿出证据,证明员工不胜任工作,还得证明对员工进行了培训或者调整岗位,并且再次证明员工依旧不胜任。要是单位拿不出充分证据,那解除劳动合同就可能被认定为违法,到时候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给员工赔偿金。所以,用人单位辞退不胜任工作的员工时,要重视举证问题,避免违法解除带来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