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立案审核与开庭排期是两件事,需要分开看,立案有法定时限,开庭时间法律没有强制规定。
一、立案审核的时限。向法院递交起诉材料后,符合起诉条件(原告适格、被告明确、诉求具体、属受诉法院管辖)的,法院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您;不符合的,也应在七日内作出不予受理的裁定书,对此可以上诉(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材料不齐被要求补充的,期限自补齐之日重新计算。
二、立案后的送达与答辩。立案之日起五日内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被告应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
三、开庭时间。法律未设强制期限,由法院按案件量与排期确定,通常在立案后一至三个月内安排首次庭审,确定后会提前通知当事人。
四、影响快慢的变量。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一般更快;被告下落不明需公告送达的,会额外增加三十日以上。您可凭受理通知书上的案号向承办法官或诉讼服务中心查询排期;长期无进展的,可书面申请催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