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时若遇到房地产公司破产,且房子还没交付,这情况该怎么处理?下面来给大家说说。
要是房子已经建好,还符合交付标准,购房者能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要求继续履行购房合同,完成房子交付,办理产权登记。毕竟购房者作为消费者,权利一般会优先受到保护。
要是房子没建成,而购房者已付了全部或大部分房款,就可以去申报债权。因为法律规定,消费者购房人的债权在破产程序里比一般债权更优先,通常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但要是购房者只付了小部分房款,那房地产公司破产管理人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要是管理人选择解除合同,购房者就只能申报普通债权,受偿顺序比较靠后,有可能会有部分损失。
所以在这个过程中,购房者得及时关注破产程序的进展,积极行使自己的权利。可以和其他业主联名推选代表,跟破产管理人、法院等沟通。要是情况复杂,必要时还能找律师帮忙,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