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计算方式有明确规定。
经济补偿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来计算,每满一年,单位要按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给劳动者。工作时间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算,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不同的解除情形,经济补偿情况不一样。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或者单位无过失性辞退等情形,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要是劳动者主动辞职(除用人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类过错情况),一般没有经济补偿;若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过错被辞退,用人单位也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者遇到解除劳动关系情况时,要先判断自己的情形是否符合有经济补偿的条件,了解自己应得补偿的标准,若有疑问可咨询专业人士或相关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