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期间工资支付按停工留薪期规定来。职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是正常出勤时可享受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全工资收入,不包含加班工资。计算通常以工伤职工受伤前一段时间平均月工资为标准。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由单位负责。若单位没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先和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