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关系中,《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保障着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以下常见情况下,用人单位得给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用人单位有过错,像没按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条件,没及时足额发工资,没依法给劳动者交社保,劳动者被迫解除合同,这时用人单位就要给补偿,这属于劳动者被迫解除的情况。还有用人单位提出跟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自然也需支付经济补偿,这种是协商一致解除的情况。
当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等情况,用人单位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或者多给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合同,也就是预告解除,同样要给补偿。若用人单位因为破产重整、经营困难等要经济性裁员,也应当支付补偿。
劳动合同期满时,如果不是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条件续订合同,而劳动者不同意这种情况,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得补偿,这是合同期满终止的情形。另外,要是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被吊销执照、被责令关闭等主体资格消灭的情况,同样要支付补偿给劳动者。
经济补偿怎么算呢?按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工作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补偿。
建议劳动者遇到上述情况时,要留存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工作证等,和单位积极沟通协商。要是协商不成,可通过劳动仲裁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