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申请破产,并不意味着不用还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会有管理人来清算、评估、处理和分配企业财产。
企业清偿债务有法定顺序。首先会优先支付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这是为了全体债权人共同利益和保证破产程序顺利进行产生的费用和债务。之后,按顺序清偿:先还破产人欠职工的工资、医疗补助等费用,还有应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社保费用和给职工的补偿金;接着还除前面提到的社保费用和所欠税款;最后是普通破产债权。
要是企业财产在还完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还有剩余,就按这个顺序依次偿还。要是不够还同一顺序的债务,就按比例分配。
企业财产分配完,破产程序结束,没还清的债务就不用还了。不过,如果在破产程序中发现企业有隐匿、转移财产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行为,相关责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追回的财产会用来还债。所以企业破产后还是要按规定处理债务,不能随意逃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