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案件的法院管辖和普通案件不同,当事人得根据具体情况准确选对管辖法院,才能维护好自己的权益。下面为你介绍涉外案件法院管辖的相关规定。
特殊地域管辖方面,如果是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被告在中国没住所,但合同在中国签或在中国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国,又或者被告在中国有能扣押的财产,或设有代表机构,那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代表机构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能管。
专属管辖规定,在中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引发纠纷而提起诉讼的,只能由中国法院管。
协议管辖允许涉外合同或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通过书面协议选和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外国法院管辖,但不能违反专属管辖和级别管辖规定。
另外还有不方便法院原则。中国法院受理涉外民事案件后,要是发现审理起来明显不方便,就会裁定驳回原告起诉,让其去更方便的外国法院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