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拿了经济补偿金后又后悔了,有这样几种处理办法。要是双方已经签了关于经济补偿的书面协议,而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里的硬性规定,也不存在欺骗、威胁或者趁人危难占便宜的情况,那这个协议是有法律效力的。这时候后悔的一方要是想让法院更改或者撤销协议,一般是不会被支持的。不过要是存在前面说的那些可以撤销协议的法定情况,后悔的一方能在知道或者应该知道撤销理由那天起一年内,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提出撤销协议的请求。
2、要是没达成书面协议,或者协议存在理解错误、明显不公平之类的状况,后悔的一方可以先尝试协商。和对方重新聊一聊经济补偿的事情。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在处理这类事情的时候,后悔的一方得提供证据,证明协议有能撤销或者更改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