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经营亏本,股东想中途退出时,有几种合法途径可供选择。
股权转让是常见的办法。它分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内部转让就是把自己持有的全部或部分股份转给其他股东,这种操作比较简单,按公司的章程规定来办就行。要是想把股份转给公司外的人,也就是外部转让,那就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才行。要是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那不同意的股东就得买下这部分要转让的股权;不买的话,就会被当作同意转让。
公司回购股权也是一条路。在一些法定情况下可以这么做,比如公司连续五年盈利却不给股东分利润,而且符合利润分配条件。这时股东能要求公司用合理价格收购自己的股权。如果从股东会通过决议那天起六十天内,股东和公司谈不拢收购价格,股东可以在决议通过九十天内向法院起诉。
公司减资也能让股东退出。不过这得严格按法定程序来,公司要先开股东会做出减资的决议,然后列出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还要通知公司的债主并且发布公告。
最后,公司解散也可实现股东退出。要是股东会决定解散公司,或者出现法定的解散情况,公司就要开始清算。等清算完,股东能拿回剩下的财产。但这种方式成本高、程序麻烦。
法律建议:股东打算退出时,要先弄清楚每种方式的利弊和法定要求。在进行股权转让时,好好看公司章程,和其他股东友好协商;让公司回购股权,要注意时间节点和法定情形;公司减资和解散,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程序操作,避免后续有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