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劳动承揽关系是否存在,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从主体上看,承揽关系的双方是平等的,不存在行政上的隶属关系,承揽人完成工作时比较独立。而劳动关系里,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
在目的方面,承揽关系以交付工作成果为目标,定作人更在意承揽人最终交付的成果。就像装修房子,定作人关注的是装修好后的房子。但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注重劳动者的劳动过程。
报酬支付方式有差异,承揽人的报酬一般一次性或按工作阶段,根据成果来支付。而劳动者的报酬通常是定期给,比如按月发工资。
工作条件和设备的提供情况不同,承揽人一般自己准备完成工作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通常会给劳动者提供劳动工具、工作场所等条件。
在风险承担上,承揽人完成工作时自己承担风险。比如工作中受伤,一般自己负责(特殊情况除外)。但劳动者因工作受伤,可认定工伤,由用人单位担责。
要准确认定劳动承揽关系,得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全面分析双方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