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销之后,一般来说它的法人资格就没了,相应的,在诉讼方面也就没资格当主体了。不过股东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得分不同情况来看。
要是公司在注销之前有还没处理完的债权,而且公司是按照正常流程进行清算之后才注销的,那原则上股东不能再以自己的名义,就公司以前的债权去起诉。这是因为在清算的时候,公司的债权债务就已经处理好了。
然而,如果公司根本没经过清算就办理了注销登记,导致没办法清算,按照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还有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就得对公司的债务负责。在这种情形下,要是和原公司的债权有关,股东就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来主张权益。
还有一种情况,要是公司的债权和股东个人利益相关,像这个债权是基于股东和公司之间特定关系产生的,股东也能以自己的名义去起诉。
所以,公司注销之后股东能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起诉,得综合考虑公司注销的程序、债权的性质,还有是不是涉及股东个人利益这些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