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期间想认定工伤,时间范围并非固定不变,一般依据“合理时间”原则来判定。
“合理时间”就是职工为了上下班,在必要时间里在住处和工作单位之间往返。这里包含正常上下班时间,还有加班加点后的上下班时间。像单位规定早上9点上班,职工8点到9点从家出发去单位,就属于合理的上班时间。下午6点正常下班,6点到7点离开单位回家,通常也是合理的下班时间。
要是职工在上下班途中,进行日常工作生活必需的活动,而且没改变以上下班为目的的合理路线,也会被认定为“合理时间”。比如下班后顺道去菜市场买菜再回家,买菜的时间也算在合理时间内。但如果职工下班后去聚会,或者做和工作生活没直接关系的事,就不符合“合理时间”认定,期间要是发生事故,一般不能认定为工伤。所以大家上下班途中要多注意,避免因超出合理时间范围,影响工伤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