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被申请人当庭交的证据有没有效,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在劳动仲裁里,谁提出主张谁就有责任拿出证据。仲裁庭一般会给当事人规定一个提交证据的时间,当事人得在这个时间内把证据交上去。要是被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交证据确实有困难,那可以在期限结束之前申请延长。仲裁庭会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同不同意。
要是被申请人没申请延期,或者申请了但没被批准,却在庭审的时候才提交证据,这就属于逾期举证了。碰到这种情况,仲裁庭会看看这个证据和案子的关键事实有没有关系。要是有关联,仲裁庭还是会接受这个证据的,不过可能会批评一下被申请人。要是证据和案子的关键事实一点关系都没有,仲裁庭就可以不接受。
给被申请人提个实用建议,在收到举证期限的通知后,要尽快收集并准备好相关证据。如果确定在指定期限内无法完成举证,一定要及时申请延期,并且说明理由。这样能避免出现逾期举证的情况,保障自己在仲裁中的合法权益。总之,证据是否有效得看和案件基本事实的关联性,被申请人要按规则及时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