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起诉解散公司,要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在会让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有多方面表现。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没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这属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股东表决达不到法定或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也是经营管理严重困难;公司董事长期冲突,还不能通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解决,同样是经营管理严重困难。
“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得综合考量,像公司资产不断减少、业务开展不了等情况。
“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意味着股东起诉前得先尝试非诉讼途径来解决公司内部矛盾,比如协商、调解等。只有这些办法都不管用了,才满足起诉解散公司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