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如果遗漏了伤情,咱也不用慌,有这些办法能解决呢。
要是在负责工伤认定的行政部门还没给出认定结果的时候,就发现有伤情给遗漏了。那这时候就得赶快行动,向这个行政部门提出补充申请。比如说要是因为工伤受伤后,最开始检查的时候没查出来的骨折,后来重新检查发现了,就可以提交新的诊断证明、检查报告这些材料,来证明这个遗漏的伤情和工伤是有关系的。之后行政部门就会根据这些补充材料,重新去核实工伤伤情,然后给出最终认定的工伤伤情范围。
要是工伤认定结果已经出来了,而且已经过了能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时间,那就在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解决。在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时候,要把遗漏的伤情情况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讲清楚,并且提交相关医疗资料。这样委员会就会全面审查,把遗漏的伤情也考虑进去,综合评定工伤职工的劳动能力伤残等级。
要是劳动能力鉴定结果都已经出来了,才发现遗漏的伤情对鉴定结果有很大影响。这种情况下,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里的规定,在规定时间内去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关键是要准备好能证明遗漏伤情的新证据,提交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他们就会重新进行鉴定。
法律建议就是大家在工伤认定的各个环节都要仔细,及时关注自己的伤情情况,一旦发现遗漏要尽快按上述方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