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期满公司不续签,一般要给劳动者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是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算的。
标准是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但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就支付半个月工资。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都包含在内。
但有个例外情况,劳动合同期满,公司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合同,劳动者却不同意续订,这种情况下公司不续签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不按规定给补偿,劳动者可以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就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工作年限、工资数额等的相关证据。之后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