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受工伤,没有“误工费”,对应的是停工留薪期工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职业病,要暂停工作治疗工伤,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员工原来的工资福利标准,每月支付工资。
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也不能超12个月。员工评定伤残等级之后,就不再发原待遇,开始按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停工留薪期满还需治疗,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以员工受伤或患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工资来算。要是工作不满12个月,就按实际工作月数的平均工资来算。
要是单位拒绝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员工先跟单位协商解决。要是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以此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