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从用工那天开始,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就要给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简单来说,就是除了正常发的工资,还得多给一倍工资作为赔偿。这多出来的一倍工资,从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第二天开始算,到补签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天截止。
要是用人单位从用工开始满一年了,都没和劳动者签书面劳动合同,那事儿就更大了。首先,得支付从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前一日的二倍工资。其次,法律会把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天,看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候单位得马上和劳动者补签书面合同。
很多劳动者可能不知道自己有这个权益,以为没签合同也只能吃哑巴亏,这其实是个常见误区。要是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有不少办法来维权。可以先试着和用人单位协商,心平气和地把事儿说清楚;要是协商不成,也能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政府部门介入处理;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是对仲裁结果不满意,还能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保障自己该得的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