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用工单位更换派遣公司,不用向劳动者支付赔偿。
劳务派遣有三方主体,即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签协议,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签合同。用工单位换派遣公司,一般是商业考量,属于其和派遣公司协议的变更或终止。
要是换派遣公司后,原派遣公司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按规定可能要给经济补偿。补偿按劳动者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超六个月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
不过,要是原派遣公司和劳动者的合同继续履行,或者把劳动者安排到新派遣公司且工龄连续算,劳动者权益没受实质影响,那用工单位和原派遣公司通常不用支付赔偿或补偿。
如果用工单位或派遣公司在更换时,违法解除或终止和劳动者的合同,就得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