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地死人的赔偿问题上,主要参考《民法典》和《工伤保险条例》。要是属于工伤死亡的情况,赔偿项目和标准如下:
首先是丧葬补助金,其数额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倍。这部分费用主要用于办理死者的丧葬事宜。
然后是供养亲属抚恤金,这是按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那些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没有劳动能力的亲属。其中,配偶每月能拿到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是30%。要是亲属是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月的抚恤金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再增加10%。不过需要注意,所有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加起来,不能超过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还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不属于工伤,就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来处理。赔偿项目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还有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具体赔多少钱,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相关证据才能确定。而且赔偿责任主体通常会按照各方的过错程度来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