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求职过程中,有时会遇到人力通知入职后又反悔的情况,求职者该如何依法处理呢?
假如双方有书面录用通知,而且里面把工作岗位、薪资、入职时间这些关键信息都写得明明白白,那这个通知就好比是单位发出的一个“邀约”,当求职者接受了,就等于给这个“邀约”一个“回应”,这样一来,双方就相当于建立了合同关系。要是人力这时候反悔,那就是违反了合同约定。这时候求职者就有权利要求单位承担违约的责任,还可以让单位赔偿因为准备入职而花的钱,像因为要入职新单位辞去原来工作所损失的经济补偿、去做入职体检的费用、路费等等。
要是没有书面录用通知,只有单位的口头承诺,也别慌。求职者要赶紧收集相关证据,聊天记录、电话录音这些都能派上用场,用来证明双方确实就入职这件事达成了一致。有了这些证据,就可以去找单位协商赔偿的事儿。要是能拿出证据说明因为相信单位的承诺而受了损失,一样可以要求单位赔偿。
要是和单位协商没谈拢,求职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调查处理;也能去申请劳动仲裁,用这种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求职者一定要保存好各种证据,这样才能更好地证明自己说的是真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