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审的时候,劳动仲裁阶段没交的证据一般是能补充的,不过这得看具体情况。按照法律规定,要是当事人在一审程序中想提供新证据,得在一审开庭前或者开庭审理的时候提出来。这里说的新证据,一种是在一审举证期限结束后才新发现的证据,另一种是当时当事人确实因为客观原因没办法在举证期限内提供,后来就算法院给延长了期限,还是没能提供的证据。
2、要是证据属于新证据的范围,法院一般是会让补充的。打个比方,仲裁结束之后才找到的关键证人说的话,或者因为像地震、洪水这种不可抗力因素,在仲裁阶段没办法提供的书证,碰到这种情况,法院通常会组织大家对证据进行质疑和辩论,然后审查判断证据是不是有用。
3、不过,如果证据不属于新证据,是当事人故意或者有重大失误,在仲裁阶段没提交的,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要不要接受这个证据。要是不接受这个证据,会让判决结果很不公平,那法院可能会酌情收下这个证据。如果这个证据本来在仲裁阶段就能交,但是没交,而且也不影响判决结果,那法院可能就不收了。
总之,一审能不能补充仲裁时没交的证据,得综合看看证据是不是新证据,以及它对案子审理有多大影响这些因素来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