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续签的问题上,第三次续签时首次签订的合同是要算在内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连续签了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没有出现法定的用人单位能解除合同的情况,那么再次续订合同的时候,除非劳动者自己提出要签固定期限合同,否则就应该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这里的“连续订立二次”是把首次签订的合同算进去的。就是说,从双方第一次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开始,之后每次续签,次数就增加一次。一旦到第三次续签,一般就符合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了。
但要注意,这两次连续订立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得是合法有效的,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后签订的才行。要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一方欺诈、胁迫另一方签合同,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况,那可能就不能用这个规定了。
对于劳动者来说,若遇到第三次续签合同的情况,要关注自己是否满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主动和单位提出合理诉求。用人单位也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公平公正地处理续签事宜,避免因违法操作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