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打离婚官司要求降低孩子抚养费时,一般不会把孩子当成被告,而是将前任配偶列为被告。
虽然从道理上讲,孩子才是有资格要抚养费的人,但在实际的法院判案里,要是一方想少给点抚养费,这其实是夫妻两人在抚养费给多少这件事上有了分歧,和孩子本身没啥直接关系。夫妻离婚的时候或者之后,会商量好抚养费给多少,或者法院会直接做出判决。要是负责给抚养费的一方因为经济状况变了,比如丢了工作、生病了,日子过得不好了,确实给不出那么多钱了,得先和另一方商量。要是商量不拢,就得打官司来解决。
2、在这种官司中,关键问题是给抚养费的一方是不是真有合理的理由少给,比如失业、得了重病,经济上实在困难。这其实是父母之间的矛盾,所以把对方列为被告才合适。
3、把孩子当成被告既不符合实际情况,也不符合法律规定。孩子本身就是需要人照顾、给抚养费的,没有能力承担和抚养费有关的责任和义务。所以说,去法院起诉要求降低抚养费,应该把前任配偶列为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