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里,股份可不是能随意转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明确规定,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依法转让,但存在不少限制条件。
一是发起人的股份转让受限。公司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成立后的一定期限内不能转让。这么做是为了防止发起人投机取巧,损害其他股东和公众利益。
二是公司董监高的股份转让也有约束。董监高要向公司申报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他们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能超过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公司股票上市交易起的一定期限内,也不得转让。并且,这些人离职后的半年内,同样不能转让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以此督促他们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利益。
三是股份转让的场所和方式有规定。股份要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无记名股票,股东把股票交给受让人,转让就生效;记名股票,股东要通过背书等法律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公司还得把受让人信息记载到股东名册上。
所以,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必须依法进行,不能想转就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