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要是案件因为管辖权异议被转移了,一般来说,保全措施也得跟着一起转过去。
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受理案件之后,做了保全措施,可后来案件要移到有管辖权的法院去。这时,原来的法院就得把保全的相关手续和材料,都交给接收移送的法院。而且,接收移送的法院那边,原来的保全措施还是有效的。
2、接收移送的法院能结合案件的实际状况,决定是不是要采取新的保全手段,或者对已有的保全措施进行更改、解除。这么做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为管辖权改变,让保全中断,也能防止被保全的财产被转移、损坏。这样才能让后续的案件审理顺利进行,保证生效的裁判能顺利执行。 所以一般是保全措施跟着案件一起移送过去,由接收移送的法院接着管理和处理保全方面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