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要是职工因为工作受了事故伤害,或者得了职业病,得暂停工作去接受工伤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得按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按月给职工发钱。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会超过12个月。要是伤情严重或者有特殊情况,经过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能适当延长,但延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等工伤职工评定了伤残等级,就不再发原来的待遇了,而是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还需要治疗,能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这里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就是职工受伤前正常上班时拿到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这些全部收入,加班工资不算在内。单位得严格按照规定给职工发工资。要是单位不按法律规定支付,工伤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