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里,经济赔偿金中的“N”是很多劳动者关心的问题。它其实就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的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单位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干了多久。要是干满一年,单位就得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要是干了六个月以上但不到一年,那就按一年算补偿;要是干不满六个月,单位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这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假如劳动者的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还高,那单位给经济补偿时,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给,而且给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干了3年零7个月,月工资是8000元,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比8000元高,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N”就是4个月工资,也就是32000元。
给劳动者的实用法律建议:劳动者要保存好自己的工资条、考勤记录等,方便确定自己的工作年限和工资情况。要是遇到单位不给经济补偿或者补偿不合理的情况,别害怕,收集好证据,去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