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能否辞退不服从工作安排的孕妇,要分情况来看。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合同。也就是说,公司不能以孕妇不能胜任工作、客观情况有重大变化等理由,或者在经济性裁员时辞退孕妇。
不过,要是孕妇严重违反了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公司是能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是公司的工作安排合理合法,并且在规章制度里明确规定员工不服从合理工作安排算严重违纪行为,孕妇无正当理由就是不服从,公司可依据规定辞退她,且不用支付经济补偿。
要是公司的工作安排不合理,比如安排高强度劳动,超出孕妇身体承受能力,或者安排孕妇从事孕期禁忌的劳动,孕妇有权拒绝。这时公司要是以不服从工作安排为由辞退孕妇,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孕妇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合同,也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