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申请工伤鉴定按以下步骤处理:
第一,看清申请主体与时间。申请鉴定的单位或个人,若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在收到鉴定结论起规定时间内,可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
第二,准备好申请材料。包括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原件和复印件,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和复印件,有效的诊断证明,检查、检验报告等完整病历材料,以及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第三,了解申请流程。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再次鉴定申请,一般交书面申请书,说明再次鉴定理由和请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会审核材料。符合条件就受理,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鉴定意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如果遇到重新申请工伤鉴定的情况,建议仔细对照上述要求准备材料和走流程,确保申请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