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岗期间用人单位不发工资,这可是违法的事儿。经济补偿怎么算,得看具体情况。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要是因为用人单位的问题,让劳动者待岗还不发工资,劳动者因此要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得给经济补偿。补偿多少呢,得看劳动者在单位干了多久。干满一年,就给一个月工资的补偿;干了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干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的补偿。
这里说的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要是待岗期间没发工资,算这个平均工资就有点麻烦。如果待岗时间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就按正常工作时的工资算;要是超过了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待岗工资就得按各地的规定来,一般不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算平均工资的时候,这期间的工资也得算进去。
举个例子,有个劳动者在单位干了三年五个月,算下来待岗期间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五千元,那他能拿到的经济补偿就是3.5乘以5000,也就是17500元。
遇到这种情况,劳动者可以先跟单位好好商量经济补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成,别着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解决。也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