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人在离职时,会关心能否拿到N+1补偿。这是用人单位在法定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要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
这里的N,是指劳动者在这家单位的工作时长,工作每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工作超过六个月但不满一年,就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的,给半个月工资。而+1就是单位额外多给一个月工资,当作代通知金。
月工资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算的是应得工资,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还有奖金、津贴、补贴这些货币收入都算在内。要是劳动者月工资比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三倍,那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就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来,而且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超过十二年。
举个例子,有位劳动者在单位干了4年7个月,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还没提前一个月通知。这里的N就是5(因为4年7个月按5年算),那经济补偿就是N(5个月工资)乘以5000元/月,再加上1(代通知金1个月工资)乘以5000元/月,一共是30000元。大家在遇到离职补偿问题时,要清楚这些规定,维护好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