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算合同没签成,如果一方做事不讲诚信,给对方造成了经济损失,受损的一方能要求赔偿,这时候就可以用缔约过失责任的相关规定来处理。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就是在签合同的过程中,一方不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让另一方因为信任它而遭受损失,那这一方就得承担赔偿责任。像那种打着签合同的幌子,实际上是恶意和对方商量;或者故意隐瞒和签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又或者提供假信息,都算这种情况。
2、要是符合缔约过失责任的条件,受损方可以让有过错的一方赔偿经济损失。一般来说,赔偿的范围不会超过因为信任对方而遭受的损失,常见的就是为了签合同花的合理费用,像差旅费、通讯费这些;还有因为和对方谈合同,错过了和别人签合同的机会,造成的损失也能要求赔。
3、受损的一方得拿出证据,证明对方有缔约过失的行为,自己确实遭受了损失,而且损失和对方的缔约过失行为之间是有因果关系的。遇到这种纠纷,双方可以先坐下来商量赔偿的事儿;要是商量不拢,受损方可以去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