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里,要是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超出了合同约定范围,劳动者因此选择辞职,一般是能拿到相应赔偿的。
要是单位没头没脑地让劳动者干合同约定之外的活,这其实就属于没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打个比方,合同里写明你只负责办公室文件整理,单位却突然让你去干销售跑业务,还没个合理说法,这就不合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说了,因为单位没按合同提供劳动条件,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单位得给劳动者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来算。干满一年,单位就给一个月工资;干了六个月以上不到一年,就按一年算,给一个月工资;要是干不满六个月,就给半个月工资。这里的月工资是你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者要留个心眼,把相关证据保存好。像合同里写的工作范围、单位要求干超范围工作的通知、聊天截图这些,都得留好。跟单位商量赔偿的时候,就按照上面讲的法律规定争取自己的权益。要是商量不拢,别着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让他们帮忙处理;也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让专业的来评评理。